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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新寧縣201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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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新寧縣201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通知
      新政辦發〔2013〕23號
      XNDR-2013-01007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管理,依計劃實施各類建設用地的供應,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現將《新寧縣201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O一三年四月八日

      新寧縣201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為有效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科學安排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落實“保增長、保紅線”方針,保障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編制科學合理的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是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前提和基礎,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根據國土資源部頒發的《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計劃。
      、指導思想
      依據國土資源部《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10〕117號),編制2013年度新寧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供應計劃是指縣人民政府在計劃期內對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時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學安排。
      2013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指導思想是:以“十八”大精神為指針,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確保新寧經濟全面協調持續發展和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促進城鄉統籌、合理布局、優化及合理配置建設用地,堅持總量適中、內部均衡、統籌兼顧、重點保障,盤活存量、控制新增、合理安排各類用地數量、結構、布局,有效調控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為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統籌城鄉和區域協調發展原則
      統籌城鄉建設用地利用,實現城鄉聯動,互動共進,協調發展;正確處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鎮、小城鎮和中心村建設之間的關系,積極推動城鎮空間結構調整,落實城鎮功能定位,優化土地供應空間布局,扎實推進重點城鎮建設和新農村建設工作。
      (二)節約集約用地原則
      節約集約用地:主要涵蓋了三層含義,一是節約用地。就是各項建設都要盡量節省用地,千方百計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約用地。要求每宗建設用地必須提高投入產出強度,提高土地利用集約化程度;三是通過整合、置換和儲備,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數量和節奏,改善建設用地結構、布局,挖掘用地潛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三)供需平衡原則
      由于城市建設用地的供給量由城市土地儲備量、城市建設用地供需差、城市總體節約度共同來決定的。建設用地供給量在土地儲備足夠的情況下是由建設用地供需差決定的,并與城市總體集約度呈現拋物線關系。因此,為促進2013年土地市場供需基本平衡,其供應總量應于與投資規模掛鉤,供地結構與國家產業政策掛鉤,供地布局與區域經濟政策掛鉤,供地時序與土地市場和其他市場發展的冷熱狀況掛鉤,以土地供應引導需求,達到供需平衡目的。
      (四)有保有壓原則
      優先保障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需要,合理確定城鎮村建設新增用地。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優先保障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和保障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小套型房用地優先供應,支持有利于結構調整的項目建設用地。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市場準入標準的項目,不予供地。繼續加大對中小戶型、中低價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應,切實穩定住房價格,嚴格控制大戶型、低密度高檔住宅土地供應,停止別墅類用地的土地供應,確保“三類”住房用地供應不低于住宅用地量的70%。
      (五)持續利用原則
      土地利用不能只顧眼前而不顧長遠,不能只顧經濟和社會效益而不顧生態效益。同時,對土地利用結構調整更應在可持續理論的指導下遵循客觀規律,實現土地類型的合理轉換,做到保護與利用并重,利用服從保護,最終實現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三、計劃適用范圍與期限
      新寧縣201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適用范圍是本級行政轄區范圍內計劃期供應的全部國有建設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計劃期為一年,從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計劃指標及配置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2013年度新寧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76.23公頃以內,其中使用新增建設用48.24公頃,使用存量建設用地27.99公頃。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是指計劃期內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交通運輸用地等各類國有建設用地的供應規模和比例關系。2013年新寧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商服用地19.55公頃,占25.65%;工礦倉儲用地11.93公頃,占15.65%;住宅用地17.57公頃,占23.05%;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14.88公頃,占19.52%;交通運輸用地11.30公頃,占14.82%。特殊用地1.00公頃,占1.31%,無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供應。
      根據新寧縣中心城市近期建設和規劃實際,其中心城市建設用地近期主要以西北部集聚為主,“適度東拓、提升中心”,東部區域以“沿河拓展、對接老城中心區”,老城區以內部調整為主。
      近期住房采取集中建設與在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建設,多途徑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力度??h級倉儲物流用地結合工業區和城市對外交通干道,主要集中于新城西北區域,東北側物流倉儲工業區、西北側主要是行政辦公和商業、住宅區,東南主要是廉租房、棚戶區改造和公共租賃房為體系,在縣城東部區域、西北部區域以及舊城區內有機地布置多個居住區。同時根據中心城區建設情況,特別是結合棚戶區改造工程的實施進度,合理完善城市路網。注重各區主干路的建設,打通各區路網循環結構,近期主要完成老城區的園藝路和長征西路的建設,進一步完善城區內各條道路的標志、標線、標牌等交通設施。
      (四)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方式
      2013年度我縣國有建設用供應計劃宗地46宗,面積76.23公頃,其中采用出讓方式供應土地面積為48.29公頃,占供應總量的63.35%,其主要用于商品房用地、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的供應;采用劃撥方式供應土地面積為27.94公頃,占供應總量的36.65%,主要用于交通運輸用地、廉租房用地、棚戶區改造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供應。在出讓供應中,其中采用招拍掛方式供應土地面積為47.29公頃,占出讓供地的97.93%;采用協議方式供應土地面積為1.00公頃,占出讓供地的2.07%。
      (五)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時序
      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時序是指計劃期內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在不同時段的安排。在供應時序上,以“及時為經濟發展提供用地服務,保證用地及時供應”為宗旨。其中,鄉鎮建設項目用地計劃指標按照實際需要機動安排時間;招商引資、國家、省及縣重點工程項目和優勢產業用地,要充分保證其需求時間;工礦倉儲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特殊用地均實行指導性計劃時間控制。供應時序即第一季度供應3.50公頃,占供應量的4.59%;第二季度供應2.93公頃,占供應總的3.84%;第三季度供應58.6公頃,占供應量的76.87%;第四季度供應11.2公頃,占供應量的14.7%。
      五、住房用地供應計劃
      (一)住宅用地供應總量
      2013年住宅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17.57公頃以內,占201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23.05%。其中使用新增國有建設用地9.0公頃,使用存量國有建設用地8.57公頃。
      2013年新寧縣住宅用地供應總量17.57公頃,在住宅供應總量中,“三類”住宅用地12.42公頃,占住宅供應總量的70.69%。其中,廉租房用地0.25公頃,計劃建設112套,占住宅用地供應總量的1.42%;公共租賃房用地0.25公頃,計劃建設100套,占住宅用地供應總量的1.42%;棚戶區改造用地3.57公頃,計劃建設860套,占住宅用地供應總量的20.32%見附表4-1);普通中小套型商品用地8.35公頃,占住宅供應總量的47.53%;其他商品房用地5.15公頃,占住宅用地供應的29.31%。
      附表4-1新寧縣2013年保障住房用地供應計劃情況表
      序號
      住房類型
      宗地位置
      用地面積
      (公頃)
      建設計劃
      擬供應情況
      投資
      總額
      (萬元)
      套數
       
      (平方米)
      面積
      (平方米)
      1
      廉租房
      0.25
      112
      5600
      112
      5600
      470
      2
      公共租賃房
      水頭扶夷村
      0.25
      100
      5000
      100
      5000
      420
      3
      棚戶區改造
      金石老城區等
      3.57
      860
      76000
      8600
      76000
      6300
        
       
      4.07
      1072
      86600
      1072
      78000
      7190
      (三)供應時序與方式
       依據供應計劃,合理安排供應時序與方式,供應時序即:住宅用地供應總量為17.57公頃。其中第一季度供應2.0公頃,占11.38%;第三季度供應13.07公頃,占74.39%;第四季度供應2.5公頃,占14.23%。供應方式:住宅用地除保障性住宅采取劃撥方式供應外,其他住宅用地均實行招拍掛方式 供應。即招拍掛供應住宅用地13.5公頃,占住宅用地的76.83%,主要用于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應;計劃采用劃撥方式供應住宅用地4.07公頃,占住宅供應量23.17%,主要用于廉租房、公共租賃房和柵戶區改造房用地的供應。
      依據“重點向西北擴展、東部適當發展、南部控制發展”的原則。重點保障工業、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和商服、住宅用地的供應。
      1、按照統籌城鄉和區域協調發展原則,加強土地供應區域分類指導。嚴格控制中心城區土地供應規模,促進中心城鎮人口和功能的有機疏解和調整。重點保障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的土地供應,適度供應符合中心城鎮功能定位的產業發展用地,嚴格限制與中心城整體發展不協調的土地供應。中心城區土地供應重點放在重點功能區;除必要的公用設施配套項目、必需的城市改造整治項目和國家需要的建設項目用地以外,中心城區的中心地段不再新增供應土地。
      2、強化公共交通引導住宅用地供應,實現城市的空間均衡發展。強政府調控土地市場能力,支持安居工程,控制高檔商品房用地供應,住宅用地供應全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通過“政府支持、社會參與,多元投資、市場運作”的方式,加強交通基礎設施在土地供應和城市發展過程中的引導作用。在主要公共交通站點附近集中安排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應;將居住、商業、產業、文教衛用地等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優化供應結構
      1、優先和適度超前安排基礎設施用地,引導、保障和支撐城市健康有序發展。
      2、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產業用地供應,構建合理、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結構。優先確保高新技術產業和高端、高效、高輻射力的現代制造業的土地供應;優先支持金融服務、信息服務、物流服務、商務服務及教育培訓等生產性服務業的土地供應,支持基礎服務業用地供應;保障文化創意產業的土地供應。
      3、適度加大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的供應,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三)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
      1、合理確定總量,嚴格保護耕地,從嚴控制增量用地供應。嚴格按照國務院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農用地轉用規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標,從嚴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嚴格保護基本農田,除國務院批準的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項目,以及本縣的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外,嚴禁其它項目建設占用基本農田。
      2、制訂和完善用地標準,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的用地標準和相關控制性指標,建立土地供應用地標準管理機制,促進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項目用地的集約利用;產業用地供應與土地利用指標、投資強度、產出效益等指標掛鉤,提高開發區(園區)建設項目的準入門檻;適度提高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積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
      依據市場配置原則,繼續推進土地市場建設,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繼續完善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宅項目用地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供應機制;完善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價格調節機制;開展競爭性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工作。鼓勵舊城改造, 實施“三優先”的供地方式,即對于存量用地挖潛利用的建設項目優先安排;對于提高集約用地水平的項目優先安排;對于節約用地具有示范典型意義的項目優先安排。進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合理規范土地一級市場,減少行政干預期,嚴格出讓審批程序,規范操作行為,加強后續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嚴肅處理。
      (五)通過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的落實,促進房地產市場的有效調控
      依據“新國五條”,保證保障性住房用地的需求,促進中低收入階層住房有保障,促使房地產市場回歸理性,控制房價,確保“三類”住房用地不低于住宅用地供應量的70%,單宗住宅項目用地出讓面積不超過7.0公頃。
      七、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一)強化各部門職責,依法按計劃供地
          認真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頒發的<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的通知》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將年度各有關部門發展規劃提出的用地需求,納入年度計劃,向社會公布,嚴格按計劃統一供地,沒有納入年度計劃的不得供地。
         (二)政府主導,部門協調,保證計劃指標的有效落實 
       大政府在土地儲備開發和土地供應中的主導性作用,逐步健全土地供應計劃的工作機制。對需要建設用地的發展項目,要全過程論證。由縣政府牽頭,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建立前期論證與后期供地共同協商機制,使供地計劃與各部門的工作保持同步。
      一是加強基礎工作??h發展改革、規劃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積極當好政府用地參謀作用,做好實施土地供應中期計劃涉及的產業政策、空間區域、實施時序和規劃條件等基礎工作,加強協同配合,簡化審批程序,提高服務效率。
      二是完善土地儲備開發運作模式,加強政府儲備力度,提高對房地產市場調控能力。
      三是加強年度計劃執行過程中的溝通、協調和監督。縣國土資源局和發改局等部門要切實加大計劃執行過程中的協調力度,及時總結計劃執行情況,定期向縣政府報告;對因特殊原因影響供應計劃執行的,縣國土資源局和發改局要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計劃調整工作。加大對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組織、工作績效和計劃實施效果進行綜合評價,結合年度內違法違規用地查處情況,形成綜合意見報縣政府,納入各級政府年度考核目標,確保計劃指標的有效落實。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動態管理供地項目庫
          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立可供地和計劃供地項目數據庫,加強對土地儲備、市場供應、開發利用的跟蹤管理。適時披露土地市場供求、商品住房市場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價格變動等信息,堅持正確的市場導向,引導理性投資與消費。
         (四)高效服務,
      提高計劃實施質量
      在計劃實施中,建立規劃--計劃--宗地管理制度。一要積極強化措施,確保供地服務質量和效率。二要把握全面,強化服務,統籌兼顧,重點保障,對年度重點項目用地、民生項目用地、主導產業用地等要采取跟蹤服務,全程保障,切實滿足項目建設用地需求,確保本計劃的全面落實和完成。
      八、本計劃由計劃文本、計劃說明、圖件組成。
      九、本計劃由新寧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十、本計劃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 1、新寧縣201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
      2、新寧縣201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住宅用地供應計劃表
      3、新寧縣201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宗地表
      4、新寧縣2013年度國有住宅用地供應宗地表
      5、新寧縣2013年度“三類”住房用地供應宗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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